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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的正史,俞晓群正史照片

来源:头条 浏览:0 2022-12-09 08:02:01

俞晓群

俞晓群的正史,俞晓群正史照片

罪,原义是私生子,也就是非嫡妻所生的孩子。 如《说文》 :“罪,庶子也。 ”清段玉裁注:“出诸木萌旁,皆曰分蘖,人之支子曰、作孽、其义略同。 ”他说,把树分出来的树枝分开,把人的庶子也说成罪孽,他们的意思是一样的。 进而罪的引申含义包括地位低下、忤逆、不孝等。 如《书经太甲》 :“上天作孽,犹可违; 不要犯罪。 ”《庄子人间世》中写道:“与心而出,并为声音而称名,为妖而罪。 ”上写着。 《新书道术》有记:“亲爱的利息叫恩典,以反恩典为喷泉; 子爱利称父母为孝,反孝称罪。 ”

那么,十五史《五行志》及《灵征志》 《灾异志》中,罪的意义如何呢?

一.妖与罪

班固《汉书五行志》有妖、罪业、祸、痈、眞、祥6种变异。 在这里,“罪”是第二位。 这有两种含义。 首先,它表明妖怪的出现早于罪恶,而罪恶是妖怪的升级版,表明事物的变异更深了。 其次妖的表现见于草木,罪的表现上升为虫豸般。 正如《汉书五行志》的定义:“虫豸这种叫罪的东西,犯了罪就牙齿不好。 ”

通过例子,来比较一下妖怪和罪恶的变异吧。 先就妖而言,据汉代班固记载,汉哀帝年间,汝南西平遂阳乡有一根木柱倒在地上,长着枝叶,形似人,身体苍白,脸发白,头上有胡子,长6寸1分。 这样的变异是妖怪,在这个例子中被称为草妖。 根据京房《易传》的理论,帝王衰落,下人兴起,所以树会长成人形。 ( 《汉书五行志》 )说起罪孽,据南北朝沈约记载,晋惠帝永熙初年卫瓘一家做饭时,饭掉在地上,变成了贝类,还能走路。 据干宝介绍,贝类身体有甲壳,预示有兵象。 第二年,卫瓘被人杀害了。 ( 《宋书五行志》 )这种变异是罪,这个例子被称为龟罪。

另外,《书序》中还记载了商高宗祭祀祖先泡澡时,一只红色的山鸡飞过来落在鼎的耳朵上,大声叫的故事。 当时,高宗惊慌失措,祖己说:“必须先请国王宽待,然后纠正他的所作所为。”

这件事的发生,与“桑榖生朝”相似。 我们仍然需要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野鸟入殿”表明了死亡败北的不同。 正如汉代横遂所说,野物入朝“宫室有空之虞,也有险死像”。 所以那是妖孽,不是祯祥。 第二个问题“红羽毛野鸟落鼎耳”,根据五行分类,不是“妖”,而是“罪孽”,也就是羽虫的罪孽。 第三个问题是,这是否表明会发生什么呢? 汉代刘勰认为,《易》中有《鼎》卦,鼎是宗庙器物,长子供奉祖先用。 然后野鸟从外面飞来,落在鼎的耳朵里,预示着国王的继承人会改变。 鼎有三条腿,象征着“三公”; 鼎耳为携而设,野鸟落上,小人占三公之位,预示毁宗庙祭祀。 ( 《汉书五行志》 )

二.罪的构成

由此,在五行之祸中,论述了罪的定义。 根据前文,罪的原义是“私生子”,也就是非嫡妻生的儿子。 《春秋公羊传襄公二十七年》注:“庶罪,伧贱子,犹树之有罪生。 ”班固《汉书五行志》称罪为虫豸,包括五虫、龟鱼龙蛇,也指一些卑鄙的东西,比如中国的罪、女人的罪。 关于虫豸的定义,《三国志薛综传》中记载着“日南郡的男女偈体,从不害羞来看,可以说是虫豸,有一种腼腆的表情”。 宋代光宪《北梦琐言卢程以氏族傲物》中也写道:“鲁程被提拔为士第一。 为庄皇帝河东法官,命建国后命相。 没有其他才能,只有氏族的骄傲。 他经常因公谒见。 程乌纱藏了一些。 他说。 ‘公是虫豸,辄来唐突! ’……"

史《五行志》及《灵征志》 《灾异志》,共记载12种罪名。 即龟的罪名、介虫的罪名、蛆虫的罪名、毛虫的罪名、鳞虫的罪名、羽虫的罪名、鱼的罪名、华的罪名、花的罪名、女人的罪名、龙蛇的罪名、老鼠的罪名。

这里面有三个说明。 一种是老鼠变异,记载于《汉书》0《旧唐书》0《新唐书》0《旧五代史》0055-790000055-790000中,均称为鼠妖。 在《宋史》容貌的不谨慎序言中,被称为鼠罪。 二是女罪,仅见于《元史》,归“华罪”之下。 三是花罪,仅见于《清史稿》,归花妖之眼。

三.龟罪

( (龄) () ) ) ) ) ),“不谨慎,是指不谨慎,责备,使恒雨昏厥,消消气。 “班固《明史五行志》”是“因为水起作用,所以有龟罪。 ……寒气起作用,有鱼之罪。 雨以龟为罪,龟可以上陆,也是非极阴。 鱼去水而死,极阴罪孽也。 ”他们说,龟罪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树,属于容貌不谨慎的眼睛之下。 如果人们表现得不谨慎,世界上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变异,其中就会发生龟罪。 班固进一步指出,乌龟出生在水中,可以在陆地上生活,因此作为水中的罪孽,并不是最阴森的。 而且,鱼一离开水就会死,所以鱼比乌龟更罪孽深重。

有两点说明。 一种是《隋书五行志》将鼩归龟类。 鼩( tu)现为鳄目鳄科鼩亚科鼩属的一种,又名中华鳄、扬子鳄。 俗名土龙,猪婆龙。 二是一般来说,龟的属性介于吉凶之间,也有六眼龟、白龟、绿毛龟、石龟等被视为吉祥物的。 也有龟伱、龟鸣、龟无首、冰龟等不祥之物。 有一只与吉祥相似的六眼龟,如《明史五行志》和《洪范五行传》的《汉书五行志》,但会迷路,造成灾害。 以下是两个龟罪的故事:

其中之一是《龟戏宫女》的故事,发生在隋朝的开皇年间。 当时宫中的人说,每天晚上,怪物都会潜入宫女的房间,奸淫作乱。 隋帝杨坚说:“门卫把持得很严,哪里能进人? 精灵一定在做奇怪的事”,所以晚上这个东西再来的话,请用刀切开。 到了晚上,它果然又来了。 爬上床,宫女挥刀砍下,仿佛被砍在枯骨上。 它跳下床跑了起来,宫人追了过去。 看着它跳进池水里消失了。 第二天,文帝把池水晒干,看到一只大乌龟,身上有刀割的印记。 这预示着后来晋王杨广谋反,他有时会巴结后宫的人物,以消灭太子杨勇。 ( 《新唐书五行志》 )

其二是《龟二首》的故事,见于宋代大观元年,有人献上一只龟以为是吉祥物。 蔡京确信这一点,说:“这就像当时齐桓公无差别地见面一样,预示着最终称霸天下。” (这个齐白被无差别地看待,被称为霸主。 但是,郑中间说:“乌龟的头怎么会有两个? 蔡京还说是祥瑞,他的心猜不到啊。 ”。 于是皇帝听了郑中间的话,让他把两只乌龟扔进金明池。 ( 《旧唐书》 )

四.介壳虫罪

介虫是五虫之一,指甲壳飞扬的虫子,生于阳春,《新唐书》称螽虫,今称蝗虫。 《五行志》中记载了“介虫的精者说是乌龟。 ”。 《隋书五行志》中记载:“有甲的虫子三百六十岁,而神龟是其长。 ”上写着。 其中又称为“介虫”,被称为“有甲虫”。 《宋史五行志》还记载了“孟秋行冬令,阴气大胜,介虫败谷,荣兵乃来; 一旦下达春令,该国将干旱,天气恢复,五谷清白。 实行夏时制,国家多火,寒暑不节制,百姓多虐疾。 ”

介虫的罪孽是什么? 《春秋》定义:“言不达意,谓非艾(艾),僭罚恒阳(庠罚,庠极忧)。 “班固《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解释说:“介虫罪者,说小虫飞甲之类的,生得快活,《大戴礼记易本命》变成螽眙,现在说蝗虫,就是这样。” 他们说介虫对应五行变异中的钱,属于无法言喻的视线之下。

在介虫之罪的名义下,诸史例目介虫的称呼简记如下。 《礼记月令》 :螽虫、蟑螂、负蠲、蝓、蝗虫。 () ) ) ) ),本义是指昆虫,身体呈绿色或褐色,经常跳跃,对农作物有害。 诱因主义是蝗虫类的总称。 蚂蚁( fn )、蚱蜢。 蜻蛉( yun )、蝾螈、蝗虫幼虫。 《洪范五行志》《汉书五行志》《春秋》《汉书》《后汉书》《晋书》000 :蝗虫。 《宋书》 :蝗虫、班虫、虻虱。 虻虱、粘虫。 臭虫,蝽象。 《隋书》 《元史》 :螟蝗。 《魏书》 :蝰蛇,蝗虫。 《旧唐书》 :蝾螈、蝗虫、飞蛾。 《新唐书》 :野蚕、蝗虫。 《旧五代史》 :蝗虫,蝗虫蝾螈。 《宋史》 :蝗虫、蝾螈、爬行。 (据《金史》记载:“咸丰七年,邢台有一只小蝗虫,名字叫蠕,把五谷茎吃光。 ”记载着。

五.蛆虫罪

胭脂虫,无麟甲绒毛的虫类,也有使人归附胭脂虫的。 《明史》记载:“傩虫三百六十,圣人之长”。 另外,在《清史稿》中记载了“说起来,丈夫是裸虫人,是人之主。 ”写着。

什么是蛆虫的罪孽? 《清史稿灾异志》思想观念界定不明确,未见蛆虫罪项; 班固《大戴礼记易本命》解说中,定义为“温暖一吹就生螟,有裸虫之罪”。 还有刘晔《宋书五行志》中的解说。 “刘晔《洪范五行传》曰,有时有蛊虫之罪,属斑螟。 ”究其原因,根据班固《汉书五行志》,《思心传》将胭脂虫罪列在不明视之下,刘晔认为是错的,不明视之下应该是羽虫罪,将胭脂虫罪归于心虚之下。

有十二本史书记载了胭脂虫之罪、诸史例目中的故事主题和虫子的名字。 这里简称为《思心传》《汉书五行志》《洪范五行传》0《汉书》《后汉书》00 :螟。 《晋书》 (虻、步步虫、蚕、蚂蚁。 《宋书》 (旱疫鬼、疯子、长人、死而复生、无头婴儿、怪人、人变兽、母亲变龟、树变兽。 《魏书》 (虻虱、螟虫、蚯蚓、蚂蚁、紫虫、黑虫。 《隋书》 (虻虱、黑虫、茧、步屈虫、蠵虫、蜥蜴、螟蛾。 《新唐书》 (虻蚤虫。 ( 《宋史》 )萼、萼、蜻蛉、衆、蝇、虱、野蚕、青虫。 《金史》 :雨虫、春蚕、黑虫。 《元史》 (黑虫、白虫、青虫、五色虫、双头虫。

需要说明: 《明史》记载的胭脂虫罪,从春秋时期开始,就把螟虫称为胭脂虫,如“隐公五年秋,螟虫。 董仲舒、刘向以为时公观渔在棠,宜牟取暴利。 刘晔又违抗臧厘伯的谗言,以为贪图利区鞅,生臧虫之罪”。 而《清史稿》直接把人等同于蛆虫,在蛆虫的罪名下,列举了旱疫鬼、疯子、老人、死而复生等内容。 “陈永定三年,有三丈人,见罗浮山,身白衣服楚丽。 北京房占说:“长人看了,死了。” 两岁后,帝崩”。 根据班固《汉书五行志》的观点,这些内容应归属于原来下半身形成的或下人形成的项目之下。

六.毛毛虫的罪孽

毛毛虫,有毛皮的野兽。 《隋书五行志》记载:“有毛虫三百六十,麟长。” 对于毛毛虫罪孽的发生,汉代刘晔《汉书五行志》认为,应应对五行变异中金钱和语言的不服,真可谓“以为在天文西方参过虎星,而毛毛虫”。 《大戴礼记易本命》的观点不同,认为那在措辞下应该是介虫罪。 班固等汉儒们接受了刘昲的意见,没有在文中写介虫罪孽的内容,而是用毛毛虫的罪孽代替。 但是,后史只有《言传》不仅记得毛毛虫的罪,还记得介虫的罪、羽虫的罪; 其他诸史只记载毛虫的罪孽。

历史上记载了毛虫的罪孽,例子中的动物名称记载如下。 《洪范五行传》 :麋鹿,熊。 《元史五行志》 :狼。 《汉书》 《后汉书》 :两足动物、四角兽、鼹鼠、鹈、鹈、兔、鹈、象。 《晋书》 :虎、狼、豹、狐魅、白鼠。 《宋书》 :狸、熊、狐、豹、兔、狼。 《魏书》 :狼、熊、赤兔、玄狐、虎、白兔、鹿、麟、狐。 《隋书》 :狼、兔、熊、狐、虎、鹿、黧。 《旧唐书》 :熊,狐狸。 《新唐书》 (大象、兔子、鸻、犀、虎、异兽、狸、熊、猫、狐。 《旧五代史》 :虎、狐、狼。 《宋史》 :鹿、狼、驴、虎。 《金史》 :熊、虎、兔。 《元史》 :熊、兔。

诸史上记载着毛毛虫的罪孽,既有现实的故事,也有传说的故事。 据《明史》记载,汉顺帝、汉灵帝年间,发生过狼吃人事件,某地区发生过狼群咬死九十七人的事件。 京房《清史稿》认为,由于国王失去道德,危害人民,人们逃进深山,引起了狼人食。 据《后汉书五行志》记载,晋武帝时,南阳有人献上双足猛兽,这件事有点传奇。 根据京房《易传》的观点,猛兽的脚步很少,说明大臣无法胜任工作。 晋代干宝认为,这预示王室将发生动乱。 十四年后太子被废,晋开国三十五年后愍怀帝被废。

七.鳞虫之罪

麟虫,有鳞和甲壳的爬行动物,如鱼、龟。 《宋书五行志》记载:“有鳞虫三百六十,蛟龙为其长。” 关于鳞虫罪,在班固《易传》中,实为“空目”,有名义而无内容。 这一概念是刘勰在《大戴礼记易本命》提出的,他认为鳞虫罪应与五行变异中的树相对应,貌不扬,即“以为天文东方辰是龙星而鳞虫”。 班固记载了刘勰的观点,但《汉书五行志》正文中没有记载鳞虫罪的内容。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麟虫中包括龟、鱼、龙、蛇等,《貌传》分别记载为龟罪、鱼罪、龙蛇罪,但实际上是鳞虫罪的内容。

八.祸不单行

羽虫,带翅膀的鸟。 《汉书五行志》记载:“有羽之虫三百六十,凤凰为其长。” 刘勰《汉书五行志》的观点认为,羽虫的罪孽应该置于无形之下。 因为“我以为天文南方喙是鸟星,所以说是羽虫”。 《大戴礼记易本命》认为,不明的眼睛下应该是蛆虫的罪。 最终班固《视传》接受刘珞的观点,将游虫罪转移到思念之下,将羽虫罪置于不明之下。 但刘珞还说,鸡也属于羽虫,应该和羽虫的罪孽一起,放在无形的眼睛下。 这个班固不接受刘珞的看法,把鸡祸与五行变异中的树对应,属于貌不扬之下。

史《洪范五行传》及《汉书五行志》 《五行志》中记载的鸟类种类繁多,有下述( 《灵征志》 )蟑螂雉、麂皮、黑白乌、鹑、鹈鹕、棋盘、盘《灾异志》 :五色大鸟,凤皇。 《汉书》 (爵、鹈鹕、燕、鹰、巨鸭、秃鹈、鹊、大鸟、凤皇、翟雉、服留鸟、鹊、鹅、苍黑大鸟、鸥、白鹭、雉、野雉、乌。 《后汉书》 :戴韦、鹳、鸥、大鸟。 《晋书》 :大鸟、五采大鸟、乌。 《宋书》 :白枪、秃鹰、鸭子、雄雉。 《南齐书》 )像鸢一样的野鸟,像喜鹊一样的野鸟,所有的鸟都振翅鸣叫。 山鸡、万春鸟、矛、鹳、秃鹫、鸻、鸿雁、乌、喜鹊。 《魏书》 )喜鹊、鸣鹤、大鸟、赤乌、喜鹊、水鸟。 《隋书》 )猪吃鸭头,巨兽鸟,鸣鹤,无名小鸟,雌雉化雄,乌,鹊,大鸟,鹑,鸾,黄雀,异色鸟,鸽,鹳,秃鹫,白颈乌《旧唐书》 (鹤、突厥雀、凤、黄雀、白鹊、凤凰、白乌、鸫、翠羽鸟、鸢、鸫、枭、飞鸣立死、鸳鸯。 《新唐书》 (喜鹊、四足雀、白鹊、白雉、大鸟、鹤。 《旧五代史》 (凤凰、大鸟、猫头鹰; 而白雉就在他那不听使唤的眼神下。 《宋史》 :鸭、鹤、鸠身猴足鸟。 《金史》 :乌鸦、异鸟。

以上鸟的种类很多,它们出现时的寓意不同。 像秃鹫一样,出现在国王的宫廷里,往往预示着死亡的到来。 汉代昌邑王刘贺称王时,秃鹫落在他的殿里,刘贺将秃鹫击毙。 刘向认为,这预示着刘贺奢侈,侮慢大臣,不自大,野鸟入宫,宫室将一片虚空。 刘贺不自觉,终于灭亡了。 京房《元史》也说:“辜退有德、厥狂、厥妖水鸟聚集在国家。” ( 《明史》 )又据南朝沈约记载,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邺宫文昌殿后池秃鹫聚集,次年魏武王曹操去世。 魏文帝魏文帝曹丕黄初三年,秃鹫又聚集在雒阳芳林园池。 黄初七年又聚在一起了。 这一年夏天,魏文帝死了。 景初末年,秃鹫又聚在芳林园池,因为有一个老故事,每次聚在一起都会发生大丧,所以魏明帝曹叡非常讨厌秃鹫。 结果这一年,魏明帝也死了。 ( 《清史稿》 )

九.鱼的罪孽

罪孽,《易传》定义:“不听、不谋,就是不谋、急功近利、诛厥恒寒、极尽突厥。 有时有鼓妖,有时有鱼之罪……”班固《汉书五行志》注释:“因为寒气作祟,所以有鱼之罪。 雨以龟为罪,龟可以上陆,也是非极阴。 鱼去水而死,极阴罪孽也。 ”他们说,鱼的罪孽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水,属于充耳不闻的眼睛之下。 寒气袭来,鱼的罪孽就会显现出来。 恒雨时以龟为罪。 乌龟可以在陆地上生存,所以还不是极阴的。 而且,鱼离开水就会死,所以鱼才是极阴的罪孽。 《宋书五行志》正如鱼罪序言所说明的,“《洪范五行传》曰,非常阴森,所以有鱼罪。 犯罪者,乃常寒惩罚之符。 ”

再者,鱼的罪和介虫的罪,根据《汉书五行志》的记载,刘晔《南齐书五行志》认为不听应该有介虫的罪,但并没有说不应该有鱼的罪; 班固汉志接受了刘珞的意见,将介虫罪放在了充耳不闻的眼里,但并没有删除鱼罪,导致充耳不闻目录中两种“罪”并存。

在这些历史故事中,“大鱼”事件记载最多,预示着坏人进入朝鲜或大臣去世。 如京房《传》曰:“海数见巨鱼,邪人进,贤人疏。” 班固曾记载,成帝、哀帝之间,北海和东莱出现了大鱼。 ( 《汉书五行志》 )司马彪也曾记载,汉灵帝熹平二年,东莱海出现两条大鱼,长八九丈,(高二丈多)。 明年,中山王刘畅、任城王刘博死了。 ( 《听传》 )

十.华罪

罪,《易传》定义:“以为心中不正,不为圣,责巽,厥恒风,厥凶凶短折。 时而有脂夜妖,时而有华罪……”班固《汉书五行志》说:“刘向认为《后汉书五行志》 《洪范五行传》是风为树,卦为三月、四月,继阳而治,是主树之华实。 风气盛行,一到秋冬树就复活,所以有华罪。 一般来说,只要气候旺盛,秋冬就会恢复精华。 曰、华为色、土为内事、女罪也。 ”他们说,中国的罪孽对应着五行变异中的土壤,属于思想的不情愿之下。 秋冬季节,草木换季复华,故出现华罪。

以上故事需要两个说明。 一个不是中国,只是树开花,不结果。 《汉书五行志》谈到南北朝时,后齐武平元年,发生了槐树华不结实的情况。 史官说,槐树象征着三公的地位,而它的华而不实,正是三公萎靡的姿态。 次年,和士开被诛杀,陇东王胡长仁、太保、琅邪王被杀,左丞相韶薮。 二是女罪,《易》举出两个故事,根据班固《巽》的观点,“一曰,华为色,土为内事,女罪也。 ”

十一.龙蛇罪孽

龙蛇,本应属麟虫,如《隋书五行志》,“《隋书五行志》曰,龙、鳞虫也生于水。 云若水,阴森森的。 故其象至也,人之君违人伦,乱天道,必有篡位之祸。 ”班固《汉书五行志》有记载鳞虫罪的,但下面没有内容,单列记载了龙蛇罪等。 如《魏书灵征志上》定义:“皇之不极,不建,恕真,突厥罚恒阴,突厥极弱。 时有射妖,时有龙蛇之孽……”班固《洪范论》注释:“《汉书五行志》曰云从龙,亦曰龙蛇蛰居,防身。 因为阴气,有龙蛇之罪。 ”他们说,龙蛇的罪孽,在6个变异中,与皇之极致相对应,阴森森地涌出。

总结以上诸史的故事,有三个提示。 一是见龙必有大凶之兆,要么国家灭亡,要么国王死亡。 如天凤年间,黄山宫出现了死龙。 结果,汉兵惩罚了王莽,汉室复兴。 汉帝延喜七年,河内野王山上龙死,长数十丈。 襄楷认为,这是王朝更迭的前兆,到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取代了汉朝。 ( 《洪范五行传》 )二是龙蛇被困井中,大臣有被拘禁的灾难。 刘向曰:“与龙贵象关井,诸侯亦有幽执之祸。” ( 《汉书五行志》 )三、其中有虹蚀的记载,定义为未形成的龙。 蔡勇这样说。 “所谓的天投龋者也。 如果看不到脚的尾巴,就不能说是龙。 " ( 《易》 )

十二.花罪业

罪,《后汉书五行志》有两段记载,实际上将华罪称为花罪。 《宋书五行志》记载了秋冬季节,花倒开放的故事,即桃李华,中国人称之为花妖。

十三.女罪

罪见于《后汉书五行志》,班固在注释中国罪时写道:“一曰,中国者为色,土为内事,女之罪也。” 《明史五行志》思心不华罪的眼中,记载着南北朝陈后主陈叔宝贵妃张丽华、孔贵嫔、北齐后主高纬嫔妃冯小怜两个女性罪孽的故事。

十四.鼠罪

关于老鼠的记述,在诸史《清史稿灾异志》及《汉书五行志》 《隋书五行志》中有5种情况。 一个是鼠妖,容貌不端庄的例子,见于《五行志》《灵征志》《灾异志》055-79000的二个例子是将老鼠的变异与五行变异中的土壤相对应。 见于《汉书五行志》思心黄眞黄祥。 “昭帝元凤元年九月,燕有黄鼠狼在其尾舞王宫端门中,观之,老鼠舞自古如此。 小王借酒盖庙,老鼠继续跳舞,晚上死了。 黄祥也。 时,燕刺王旦谋反败,死亦相似。 那个月,我意识到了伏辜。 京房《旧唐书五行志》曰,诛不意,厥妖鼠舞门。 ”三是将老鼠的变异归于毛虫的罪,见于《新唐书五行志》。 四、将老鼠归入貌不扬的青生青祥之眼,如《旧五代史》“陈祯明二年四月,群鼠无数,由蔡洲岸入石淮,至青塘两岸。 几天就死了,从河里流出。 近青祥也京房《宋史》曰、鼠无故群居不穴而聚者、其君死矣。 没几天国家就死了。 ”五是《元史》容貌的不谨慎序文是“《清史稿》曰,木曰曲直。 树不曲直,失其性。 前史大多是恒雨、疯子、衣妖、鸡祸、鼠罪业、木冰、木妖、青盅青祥都是所属树,现在都来自这里。 ”其中称鼠妖为鼠罪,本文小标题改称鼠妖。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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