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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财政问题,明代财政支出总额统计表

来源:头条 浏览:0 2022-12-04 17:50:01

作者:胡铁球(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财政问题困扰着有明一代,在各个时期寻找各自的解决方案。 洪武时期,主要通过将民田大规模转型为官田来增加财政收入,官田的征税额是民田的10倍左右。 到了永乐时期,除了官田的增资之外,还发明了收缩官阶折价券这一财政来暗中增加财政支出能力。 其秘密在于把成本非常低的纸币交给本色米代替工资,实质上是降低官员工资,节约财政支出。 宣德中期以后,随着索普奴隶主的大规模拉银,为明代开辟了徭役大规模货币化的道路。 徭役货币化打破了以米计量的徭役原额的束缚,为明代财政增收找到了出路和解决途径。 其秘密在于,财政价格(贴息)甚于市价(市价),有些甚至是倍数,而政府征用财政价格、支出市场价格却翻了一番,与此同时,随着周忱改革的深入,消费不断趋于法定化。 利用市场原理,周陈通过消费方式固定化或法定化了税粮运输、运入仓库等费用。 历史上称之为“平米法”,但由于明政府不断将这些消费转移到田赋正额,在新的正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消费,这样在消费量的增加中财政总量增加,不仅抵消了各自的原因,而且官田、官阶折价券、官阶折价券此外,增加盐税、关税、茶税、商税等也是明代增加财政的补助手段。 选出其中的要点略作叙述。

洪武、永乐时期官田与官薪折扣券增长

明代的财政问题,明代财政支出总额统计表

朱元璋为了赢得民心,出台了轻德薄薪的国策。 当时规定民田每亩只征收几升几合,这一财政政策,显然与当时开疆拓土、持续打仗的财政需要不相符。 那么,朱元璋在轻德薄薪国策下如何解决财政问题呢? 熟悉明史的人,会马上想到军屯和开中制吧。 当然,这些政策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解决当时财政问题的核心措施。 朱元璋解决财政问题的核心措施是继续增加官田(没收田)的数量。 为此,他以严惩不贷的手段,继续打击富裕人家和官僚,还屡兴大狱,制造了著名的明初四大事件。 这四起事件杀死功臣和官民约达十万人,相关大户无数,仅郭恒事件罚粮长就达161人,没收田数不胜数,是官田数量激增的时期。

据洪武《苏州府志》介绍,洪武12年前在苏州没收农田16638.4公顷多。 另据考证,洪武自12年至洪武晚期没收农田13549.53公顷,整个洪武时期没收农田30188公顷多,占苏州府田亩总量的31.64%。 抄没田科最高,据《苏州府志》记载,抄没田凡六则每亩4斗至7.3斗不等,有的1石以上。 每没收一亩,增加租4斗,苏州一府就通过没收增加租120.75万石。 由于官田激增,官田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往往高得惊人,据广忠奏介绍,苏州府田赋为277万石,其中官田税为262万石,约占94.6%,民田仅为15万石,约占5.4%。 据考证,洪武晚期,苏州府官田60094公顷约占63%,民田35323公顷约占37%。 据此,官田每亩田赋达4.36斗,民田只有4.25升,相差10倍以上,所以官田数量增加,当然会导致征税总量急剧增加,这也是官田科畸重,民田科畸轻

与苏州府相似的地方在江南地区不少,甚至不在话下,如昆山、官田达81.71%,其余如长洲、嘉定、太仓等超过70%,这些地方原是富豪聚集的地方。 由于官田的激增,这些地区的征税额在明初大幅增加,与张士诚时期或元代相比,苏州增加了1倍多,松江从80万石增加到120万石,常州从元朝的49.6万石多增加到65万石多,增加了31%。

关于江南重赋形成的原因众说纷纭,主要有怒民附寇(张士诚)说、豪强虐民误粮说、江南经济发达说、旧官田存在说,这些说法虽然有历史依据,但都是表面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朱元璋为解决财政问题所采取的特殊手段当然,朱元璋多次兴大牢得到的不仅仅是官田的增加,还可以直接从家财没收中获得巨大的利益。 据史料记载,仅郭恒案,朱元璋在全国就追查赃款2000多万石、数百万美元。

永乐时期有洪武遗风,没收家财的事情时有发生,官田不断增加,但幅度远不如洪武时期。 永乐时期财政支出巨大,特别是新都(北京)的修建、大运河的修建、郑和下西洋、《永乐大典》的修业、三次北伐等,需要大规模的财政支持,朝廷发明了增加财政的另一种方式——官给折扣牌。 官给配额是指官员的工资不断地在纸币上折帖,折帖的比例通常高达60%到80%,随着纸币的急剧贬值,“折帖”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在官俸折标方式下,每年暗中获得的财政收入不足600万石。 文武官员8万石,人均折标额为60石,共计480万石,约占当时总财政收入的16%。 这不是不入货的官员的工资折标额,加上这部分,其金额将超过600万石。

洪武、永乐年间官田和官俸折扣券增加这两种解决财政问题的手段,后来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中心。 例如,官田的课则(每亩征税额)平均达0.436石,多的达1石多。 田赋出口南京,每石各类费用不超过0.6石,而出口北京费用不少于3石。 也就是说,耕田的老百姓,粮食出口南京,每亩实际缴纳额平均约为0.7石,出口北京,每亩1.744石多。 当时的产量每亩只有两石左右,这么高的上缴额老百姓承受不起,只好落荒而逃,到成化年,流民额已经达到百万人以上。

明政府曾规定科则较高的官田就近交纳,但对江南许多地区来说,这一规定只是一纸空文。 例如苏州政府每年需要向北京交纳沟粮65.5万石,而整个苏州政府的民田粮食一共只有15万石。 无论是所有民田粮食都送沟粮,还是50.5万石的沟粮送到官田,都不能完全纳入这些作为沟粮送来的官田。 官田一定在那里引起了三大社会问题。 一是流民问题,二是官田荒废问题,三是财政赤字问题。 据记载,从永乐二十年到宣德五年的十年间,苏州一府累计亏损达790万石,每年亏损79万石。 很明显,洪武时期增加官田解决财政问题已经不能继续下去了。

可以说,宣德以后徭役制度变革的焦点之一是“均赋”。 “均赋”的核心是以官田民田科则畸形重畸形轻为中心展开的,如田加耗、粮加耗及重折色、轻本色等都是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的。 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恶化,在反复折腾之后,各地政府不得不推行“扒官田民田”“官田民田一则”等改革措施,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前后走过了一百多年。 关于“官俸折钞”,由于直接关系到官僚集团的利益,解决得非常迅速,到了宣德中期,侍从的皂隶折银法定化,官吏的实际收入翻了一番,明代大规模折银的工作也拉开了序幕。

赵陈改革与消费额法定化

永乐迁都北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明代的财政征收和支出体系,但官田民田科畸形、危重、轻度的危害在初期并不明显。 但随着迁都北京,沟粮、白粮、京粮等运输由南京转为北京,在南粮北运大格局下,运输费用翻了一番。 在官田民田科则的畸形轻重之下,又形成了交纳税款的畸形轻重。 在这两种畸形轻重重叠的基础上,出现了大规模流民和税粮短缺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在江南尤为突出。 为了解决江南两地矛盾导致财政赤字的问题,明成祖派工部右侍郎周陈巡抚江南,任税务师。 周陈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系统。 例如,最初推进的“平米法”、“水置次仓场法”、“运纲运法”、“济农仓法”等变革。 “平米法”废除了原本运费由田亩单独负担的原则,推进粮食消费量的讨论,高科试图解决高送费的双重升值问题,历史上所有田赋的消费量都是一样的。 周春最初是每石一石的消费量,随着“余米”的增加,每税0.7石的消费量变成了正常(平米( 1.7石)=正粮( 1石)消费米0.7石),苏州正粮277万石,每石一石周臣利用这193.9万石,根据出货各仓库实际所需的运费和使用费分配消费米。 这就是《运输线运输法》,由于担心费用不足,通过“劝富租”等多种方式筹措大米,“补齐被盗大米”是《济农仓法》的核心功能。

周忱通过《平米法》及相关改革措施,解决了运输费失真、轻失真问题,不仅缓解了其带来的社会问题,而且通过“平均消耗”措施,获得了大量的地方财政收入。 特别是宣德推行七年漕粮改旗军后,苏州政府需要的漕运费不到60万石,而且白粮等运输费也不超过100万石。 此后,减免了苏州税72万石,按苏州税200万石计算,其消费大米也将达到140万石。 也就是说,周忱通过“平米法”,苏州一府每年可以增加40万石以下的财政收入,历史上被称为“余米”。 陈平米法的成功,大大鼓励了明政府的消费热情,“消费财政”迅速流行于大明的每个角落和各项所得税。 如浙江省将消耗分为两部分,50%用于车费等,50%用于地方财政。 明朝额定沟粮400万石,但由于增收、加耗,实际入仓粮数为5189700石。 这样,各项课税因加耗而得到不同程度提高。 总之,周陈平米法后,耗成为明代提高财政能力的主要增收点之一。

在陈氏的时代,江南的大米消费量有很大一部分用于败笔,但正统化后,明政府开始推行“余米归公”的政策,实际上将大米消费量转化为实际的财政收入,于是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据《明一统志》记载,周忱奏减量的官粮72万石,包荒粮14万石,奏免扬白三梭布700疋,以及宽省连欠,是江南民众感谢周忱的原因。 但据正德《姑苏志》记载,苏州的秋粮正耗米(平米)达305万石多,远远多于宣德首创的277万石。 此外,江浙一带的方志记载,赋额都用“平米”来形容,“平米”堂堂正正地算在“正额”之内。

周陈改革的成功,不仅源于将市场机制引入财政领域,也源于当时军运和田赋大规模拉银等一系列变革。 就像那个推进的“平米法”一样,实际上官田民田科的情况下,畸形重量畸形重量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如种民田10亩,亩产4升,则正谷共4斗,每石消费量7斗,大米消费量共2.8斗,其“平米”共6.8斗。 而种10亩官田,按亩纳税4斗,正粮共4石,每石加7斗,消耗大米2.8石,其“平米”共6.8石。 由此可见,周忱推行“平米法”后,官田的消费负担仍然是民田的10倍,“平米法”只是将“倍收官田的消费”制度化。 这个问题,周陈用重金额折色、轻金额的本领方法解决了。 这项改革的前提条件是田赋大规模折银,而且解决的程度仍然有限。 因此,后来有了“关于田加消耗”、“画平”、“官民一则”等一系列改革。 可以说,周陈的《平米法》拉开了明代消费财政的序幕。

役期银行和财政增收

彝役折银,始于官吏们暗中推进的“随从皂隶折银”。 由于朱棣的官薪折价券,官员们的收入大幅下降,无法自理。 面对这种情况,官员们不会坐以待毙。 于是,他们在体制内找到了解决办法,——从皂隶折银。 这种做法在永乐时代就已经很盛行了。 宣德为顾佐案制度化四年,正式开德折银先河,使官吏工资翻了一番,后来直堂枣李、马夫折银。 据笔者初步估算,仅服从皂隶折银,全国就达256万两,明代徭役大规模折银应由此开始。 皂隶折银不仅解决了养老金微薄的问题,而且还造成了地方财政增收的破绽。 中央规定皂隶职工每人折12节,但具体落实后,多折24节,部分地区达到48节。 随着皂奴制银折的成功,各种权谋纷纷转为银两,成为明代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支柱之一。 徳役银折的收入有逐渐大于田赋的倾向,这在地方志的记载中屡见不鲜。

田赋大规模折银开始推广金花银,此后明代官员对田赋折银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这种热情与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无关,与给地方和中央增加巨大的财政收入有关。 由于明代大米价格受到历史学家的严格重估,田赋折银行增收财政秘密不得而知。 笔者已收集明代大米价格资料一万余瓶,仅当时人讲的各个时期的经常性价格(平价)就有几十瓶。 笔者收集资料发现,就江南大米的平价而言,宣德正统时期每石(仓石)不超过0.2节,景泰以后逐渐上涨,但弘治正德年间仍徘徊在0.3节至0.4节之间,直到嘉靖中期才发现每石0.5节万历中期至万历末期的大米生产湖广、江西、四川等地大米价格更低,到万历四十二年,江西“鲜米率油价三分”,天启以后,由于战乱灾荒等原因,大米价格极为异常。 但是,和大米的价格相比,折银的价格要贵很多。 例如,京边谷物折银价格一般在每石1两以上,其中每石1.2两比重最大,月谷折银价格多在0.3至0.8两之间。 地方王府的谷物折银在0.8两左右,支出除亲王、郡王等外多在0.3两到0.5两之间。 除轻奢银等消费外,沟粮一般在每石0.6节至1.1节之间,南粮多在0.6节至0.8节之间,发给两京军官的月粮,基本在0.4节至0.5节之间。 关于残粮折银,一般比当地米价高50%左右,有的地方高1倍以上,因此海瑞言江西省兴国县因米价高折导致很多人逃亡,类似的记载多见。 其实,在文献中提到田赋折银的时候,往往会说“数剩下的数,补不上来”。 据笔者估算,田赋折银至少为政府暗中增加了50%的财政,同时德役折银也大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根据同类德役折银价格与雇役银的差价比,德役折银也至少增加了50%的财政支付能力。

明代因徭役折银而存续,也可以说是因徭役折银而崩溃。 天启以前,明代采用折银给徭役等手段,缓解了徭役原额主义的困境,满足了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需要。 但天启以后,由于灾荒和战争不断,物价暴涨,不仅国家财政储备空了,老百姓的储蓄也空了,白银大规模进入流通市场,以银计量的物价不断上涨。 这时,物价与折银的价格基本一致或更高了。 结果,通过徭役银行增加国家财政支出的局面被打破了。 虽然有征收三鲜的措施,但这些措施无法抵消物价上涨带来的财政危机。 也就是说,天启以来的物价暴涨,使明代财政的实际供给能力至少减少了50%。 在这种情况下,明代的徭役作用因循守旧规则,难以改变。 或者说折扣调整跟不上物价的上涨,最终导致了明政府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 这应该是明朝灭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光明日报》 ( 2022年06月08日第11版( ) )。

资料来源:光明网-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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