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盗刷立案了,还用还信用卡吗?,信用卡被盗刷要还款吗

2018年11月22日,黎女士向某银行申领了信用卡。今年2月9日,黎女士查询信用卡账单时发现多出了12笔共计4万元的消费记录。她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将该卡冻结,又以信用卡被盗刷为由报警。后经警方调查,这12笔消费系案外人柳某所为。此人通过网络盗刷黎女士的信用卡购买商品,变卖套现后将赃款转移。

2018年11月22日,李女士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今年2月9日,李女士查询信用卡账单时,发现新增消费记录12条,共计4万元。她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冻结了卡,并以信用卡被盗为由报警。经警方调查,这12起消费都是案外人刘所为。此人通过网络盗取李女士的信用卡购买商品,将赃款变卖套现后转移。

真相大白,但银行还是要求李女士偿还透支的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李女士拒绝偿还贷款,结果她的个人信用记录被玷污了。所以她起诉银行捍卫自己的权利。

【律师解答】

本案中,李女士有两个诉求:一是无义务偿还透支款4万元、违约金、滞纳金及利息;二是取消在银行征信中心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今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号文,其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欺诈性刷卡交易或者网上刷卡交易的,可以提供有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点、交易行为发生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庭审中,李女士提交了其位置信息、交易行为信息、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在银行卡交易期间,其证明了这12笔交易是网上欺诈交易并完成了初始举证责任。

003010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根据银行卡交易地点与真卡所在地的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过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刷卡次数和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安全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性刷卡交易或者网上刷卡交易。”基于此,法院综合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证据,综合判断这12笔交易存在网上欺诈交易的可能性。

003010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发卡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行人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文件、报表、监控视频、交易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责任证明这12笔有争议的交易是持卡人自己的交易或持卡人授权的交易。因为银行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以要承担不良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所有主张。

律师提醒,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网络或假卡盗走,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挂失,并保留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或假卡被盗的可能性,以有效维权。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74800.html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