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判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据统计,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数量最多,占41.1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次之,占38.89%;再次是侵犯著作权罪,占10.55%;其次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犯罪,占7.98%。由此可见,商标刑事案件约占80%,版权刑事案件占10%以上,而商业秘密犯罪较少,专利犯罪最少。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对各种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也逐渐加强。传统上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数量较多,但可以观察到,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也在增加,其中涉及民事与刑事案件交叉的案件较多,甚至出现了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三合一”的情况。本文通过解读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依据,并统计近年来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院案例,希望对此类犯罪进行一个宏观的概述。
1.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依据。
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部门规章等文件等。简要介绍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规制于《刑法》,2020年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03010规定了9种知识产权犯罪,如下表1所示。商标犯罪有三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犯罪),有一类专利犯罪(假冒专利罪)和两类著作权犯罪(侵犯著作权罪;涉及商业秘密的犯罪有两种(侵犯商业秘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罪)。此外,《刑法》第220条还规定,单位实施上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判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表1 《刑法》九种知识产权犯罪。
2.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与《刑法》匹配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文件如下表2所示。这些司法解释文件对《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如对“情节严重”“特别严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假冒他人专利”“以营利为目的”等表述的理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罚金的考虑和范围,窃取商业秘密的情形等。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判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表2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3、部门规章等文件。
与侵犯知识产权罪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部门规章等文件,如下表3所示。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可以管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以及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凸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地位
侵犯知识产权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据统计(检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数据来源为北大法宝),该类犯罪成立以来,侵犯知识产权记录共42264条(包括判决(32023条)、裁定(9038条)、决定(213条)、调解(213条)。
1.案件类型。
据统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案件类型划分,分布如下:假冒注册商标罪(18077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7108),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510),假冒专利罪 (21),侵犯著作权罪 (463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60),侵犯商业秘密罪 (471),如下图1所示。
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量最大,占比达到41.1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次,占比达到38.89%;再次为侵犯著作权罪,占比达到10.55%,然后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比达到7.98%。因此可以看出,商标类刑事案件占比八成左右,著作权类刑事案件占比一成多,而商业秘密类犯罪较少,专利类犯罪最少,仅21件。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量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图1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类型统计
2、法院级别
经统计,侵犯知识产权罪按照法院级别划分,分布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7)、高级人民法院 (498)、中级人民法院 (11786)、基层人民法院 (29326)、专门人民法院 (362)。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量最大(占比69.86%),这是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管辖通常都在基层法院,大部分知识产权法院仅管辖民事类的知识产权案件,而行政诉讼类知识产权案件较大量是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但由于某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会经基层法院一审后,进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占比28.08%),甚至在高级人民法院(占比1.19%)再审,因此在各法院级别都留有审理记录。总的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量非常少,仅七件。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量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图2侵犯知识产权罪法院级别统计
3、地域分布
根据各省份的案件量进行排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排布靠前的省份情况如下表4所示。可以看出,广东省作为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在案件量方面达到上万件,为第一梯队。随后是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市和福建省,案件量都达到2000件以上,为第二梯队。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四川省、河北省、湖南省是第三梯队,案件量基本在千件以上。
而其他省份的案件量较少,比如湖北省 (789)、贵州省 (622)、江西省(618)、辽宁省 (581)、陕西省(464)、重庆市 (441)、山西省 (435),案件数量在400件以上。而黑龙江省 (377)、铁路法院(364)、云南省(355)、吉林省(329)、广西壮族自治区 (300)、天津市(271)、内蒙古自治区(2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6)、甘肃省(221),案件量在200件以上。最少的是青海省 (71)、海南省 (69)、宁夏回族自治区(55)、西藏自治区 (14),不足百件。由此可以看出,侵犯知识产权罪高发于沿海城市和经济发达的省份,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案件量较少。其中,海南省虽然目前案件量较少,但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可以预见的是案件量应该会有所增长。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量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表4 侵犯知识产权罪地域分布
4、审理程序
按照审理程序进行统计,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 (20978)、二审 (5604)、再审 (277)、死刑复核 (1)、简易程序 (10326)、速裁程序 (293)、执行 (1544)、其他 (3160),如下图3所示。从图3中可以看出,一审案件量最大,占比近五成;简易程序案件量其次,占比24.48%;二审案件量再次,占比13.28%。进一步统计,二审维持原判 (4158),二审改判 (1490),再审维持原判 (41),再审改判 (25)。因此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较高,而再审的案件非常之少,再审维持原判的概率也较高。
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件死刑复核案件,即(1994)刑复字第257号陈新国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假冒商标案,该案中被告销售假酒造成16人甲醇中毒,其中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因此,最高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豫法刑二上字第397号维持一审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陈新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李建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因此,该案并非是单纯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导致出现死刑的情况。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量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图3侵犯知识产权罪审理程序统计 图3侵犯知识产权罪审理程序统计
5、审结年份
根据审结年份,基本可以推断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年度分布情况,从统计结果来看,2008年之前,该类犯罪数量非常少,不足百件。但自2009年首次突破307之后,基本呈增长态势,如下图4所示。从图4中可以看出,2012年突破千件,2014年达到近5000件,此后基本维持在4000-6000件之间的稳定状态。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量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图4侵犯知识产权罪审结年份统计
以上通过对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依据的解读,以及对中国近年来在该领域中法院案件审理情况的统计,我们对知识产权类犯罪的认识更加深入。随着我国对原始创新的重视、以及万众创新的鼓励,可以预期中国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将更加强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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