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财税高频问题的处理

近期热点问题总结:

转让车辆能否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赔偿要交税吗?

总包能否对甲方供应的主体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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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车辆能否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Q:

我们公司将转让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同一纳税年度已缴纳的车船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A:

我们公司将转让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同一纳税年度已缴纳的车船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 《车船税法》(2011年第43号总统令)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范围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月份。第九条规定,车船税应当每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03010(国税函〔2011〕712号)第15个问题“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转让,怎么办?”现答复如下: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征收附加税,也不退税。

综上所述,你公司将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转让,你不能申请退还已在同一纳税年度缴纳的车船税,也不会缴纳任何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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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是否可以区分一般税收和简单税收?

Q:

我公司是房屋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请问公司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可以按照个人的不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还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A:

0030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2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按5%减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对个人租赁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预缴的,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第五问“我公司为房屋租赁公司,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根据2021年24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向个人出租房屋可选择1.5%的简易税收政策。请问如果我们公司把房子出租给个人,是可以根据不同的个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单计税方法?”答案如下,没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房屋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1.5%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在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时,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以向个人出租房屋的全部收入为基础的一般计税方法,对于不同的租户或不同的业务,无法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你可以选择将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应用于你公司向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所有租金收入,对于不同的目的,你无法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与甲方签订了办公楼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桩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工程所需钢材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属于甲方供应的项目,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是否可以选择适用9%税率以一般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A:

《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来了!22问详解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第(七)项、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服务进行计税,甲供工程是指由发包人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建筑工程。

03010号文(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为建筑物的基础、地基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应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础、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GB50300-2013)附录B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基础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子项目的范围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要切实保障政策措施。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理解建筑业现行政策措施的意图,密切关注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地情况。

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综上,你公司作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提供桩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建筑施工服务,同时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属于甲供工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不能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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