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会计分录,增量留抵退税会计科目

增量留抵退税会计分录,增量留抵退税会计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下称20号公告)。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

纳税人本期允许退税的增量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增量税额=增量税额投入构成比 60%

会计处理:

从税务局收到增量退税后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红字借方

因为增值税的增量是留着退税用的,增值税附加费也会相应退还,但增值税附加费只能在申报纳税时每月扣除一次,会计处理是以回本为原则。

借:营业税及附加-城建税(红字)

教育附加费(红字)

当地教育附加费(红色字母)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红字)

教育附加费(红字)

当地教育附加费(红色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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