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浙江延长产假| 11种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全市户籍业务被暂停这三天|余杭街道城南路被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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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延长产假!

生一孩可休158天 二孩、三孩各188天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这一波福利,即日起就可以享受了!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条例》不仅让宝妈宝爸有空照顾孩子,也给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休假期间,工资谁来发?《条例》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孩子已经出生,怕赶不上这波福利?不用慌。《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普惠性托育服务 助力解决育儿后顾之忧

这一波福利可不止是假期。养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是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为减轻育儿压力,这次《条例》修改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

为减轻家庭育儿压力,《条例》要求政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同时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

《条例》还为各地因地制宜留下了空间。《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条例》还规定,公共设施、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及其所在的园区、商务楼宇等,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人受到贴心关注

本次修改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需求,充分体现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责任担当。

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条例》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是重点之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同时,明确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陪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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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这11种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

自今年3月推出“优驾容错2.0”措施以来,已有超195万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为了让驾驶人开车更加文明、执法更有理性、城市更有温度,从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在原有的轻微违法“优驾容错2.0”管理措施基础上,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宽严相济的原则,提高执法有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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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轻微违法的“容错度”更高了

“优驾容错3.0”措施中,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

此次升级后,“优驾容错”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型非营运车辆,而是面向所有机动车。且对于新推出的11条“首违警告”轻微违法行为,前提是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以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为例,如果在3个月以上无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记录,就可享受“首违警告”,即便在3个月内有其他交通违法,也不受影响。

需注意,“优驾容错”3.0实施后,原“优驾容错”2.0措施继续实施,但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机动车停车越线、违反交替通行规定、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个违法行为列入3.0版清单后,2.0版的措施不再重复适用。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轻微违法同样纳入“优驾容错”范围

在“优驾容错3.0”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除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驶入高架快速路四类行为且不涉及扣车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之一的,同时,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进行口头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未随车携带证件无需慌张,以下4类情形免罚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驾驶人能够现场出示电子驾驶证或交安码,且驾驶证状态正常的;

2.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但能现场出示电子行驶证的;

3.未放置检验标志,但能现场出示有效期内电子检验标志或车辆虽已脱检但能现场申请电子检验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核查交强险有效的。

发生事故另当别论,重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处

“优驾容错”就是倡导驾驶人守法依规驾驶、文明行车。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上述可以口头警告教育的违法行为,仍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口头警告教育后,时间重新开始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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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于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货车右转未停让、斑马线不停让、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杭州交警将一如既往坚持以“零容忍”严查严处,全力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月30日至12月2日

暂停办理全市户籍业务

根据公安部人口统计年报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人口统计工作顺利完成。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全市公安户籍窗口暂停办理除居民身份证外的所有户籍业务,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的网上户籍业务办理同时暂停,12月3日起全面恢复。


近期有办理户籍业务需求的群众,请提前到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余杭街道城南路禹航路至城东路段

于24日正式通车

好消息!

余杭街道城南路禹航路至城东路段

于24日正式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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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路建设项目东起城东路口,西至禹航路口,途经凤凰新村、余杭街道办事处、凤凰小学等地,建设城市主干道562米,路宽34米,主路为双向4车道,配套实施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位、综合绿化、盲道、路灯、指示牌等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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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前,城南路禹航路至荆余路段并不连通,居民如果想往返两地,则需要向北由禹航路、凤新路绕行,途经人车流密集区域,耗时较长较为不便;而荆余路-城东路段,原为断头路,城东路口并不开放,该路段长期被当作凤凰小学、金沙公寓及往来居民的停车场使用。

项目建成后,不仅实现了道路连通和交通分流,完善了道路通行体系,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实现沿线周边环境整改和标识标线重新布置,提升了城乡路网综合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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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杭州发布、区交通运输局、余杭街道

编辑/付腾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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