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罗沙:用正义之事提振法国安全促进民心| 2021记者看法院。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1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新华社记者 罗沙
以公正裁决助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明确要求,是老百姓为司法机关“打分”的关键标准,也是我们关注人民法院的记者工作中的一条主线。2021年,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亿万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更强、干劲更足,离不开人民法院对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坚定的守护。从巨贪赖小民伏法,到“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开庭;从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到狠抓治理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我们在一场场庄严的审判中探寻热点案件背后的真相,见证公正的裁决推动社会更加风清气正;也看到各级法院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以更加廉洁高效的司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行百里者半九十。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希望更高,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多。期待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代表作品
拍案丨赖小民伏法,贪腐没有“免死金牌”!17.88亿元,这是法庭审理查明的赖小民受贿金额,也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位华融公司原董事长29日被执行死刑,用生命为代价给刚开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迹。
(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天津二中院供图)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却有如赖小民之类的人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这种“迷惑行为”或多或少与他们幻想的“经济犯罪无死刑”有关。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新华社发)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贪腐从来没有“免死金牌”!赖小民的结局,从他背离初心使命乃至肆无忌惮之时就已注定。还记得当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赵处长的“别墅藏钱”么?相比之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更会让你感慨“生活远比电视精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造推出的专题片《国家监察》这样披露: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中,多个保险柜里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赖小民把这处房屋称为“超市”。他说:“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将国家权力与个人利益的置换视为家常便饭。他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大量房产、黄金、字画,几十块名表,宾利、奔驰等豪车……赖小民把对物质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法庭认定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单次受贿金额就超过6亿,的确令人“瞠目结舌”。而眼花缭乱的贪腐情节背后,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比如,华融公司的主业,本应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赖小民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赖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当金融“内行”蜕变为“内鬼”,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赖小民已伏法,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拍案】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无论是从犯罪情节手段,还是危害程度来看,赖小民的死刑,都称得上“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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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热评丨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8日公布,保护每个人的“人脸”安全,维护你我人格权益,从此有了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人脸识别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移动支付、安保等领域,甚至开始渗透到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经营场所背着消费者偷偷收集人脸信息,有的居民小区强制采用“刷脸”进门,甚至还有人在网上公开售卖人脸信息……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人脸”的社交属性强,易被采集,更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危害极大。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要保护好“人脸”安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必不可少。从规制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到明确商家不得用捆绑授权等方式强迫用户同意处理人脸信息,再到明确不能强制将“刷脸”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最高法此次出台的规定回应社会反应强烈的一系列问题,有望为民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权威的依据。一份来自共青团中央的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83亿,个人信息未经允许在网上被公开的比例为4.9%。孩子们的人脸信息泄露,影响甚至可能伴随其一生。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将“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为责任认定特殊考量因素,对于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在承担责任时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更有力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人脸识别,事关人格尊严,也涉及公共安全。为了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份规定还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为依法依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夯实法治保障。期待有关部门严惩各种侵犯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各方严守法律法规、严管个人信息处理,让人脸识别技术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新华全媒+丨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
二审维持原判:超市不赔!
看懂上网打官司,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来了
桨稳舵牢破浪行——
全面依法治国新成就综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李高凯